为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债券回购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出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并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关债券并支付资金的行为,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目前,主权类机构、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能够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较为强烈。
《起草说明》中称,为响应境外投资者诉求, 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吸引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公告》,拟支持各类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促进债券回购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部联席总监张劲秋表示:“债券回购业务的进一步开放一直是境外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回购业务的参与者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回购业务种类也将更加丰富。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满足更多境外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同时,更丰富的回购产品也有利于投资者更灵活地管理流动性风险,控制资金成本。因此,我们相信这一最新的开放举措将受到境外投资者的广泛欢迎,这也是中国债市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进展。”
《公告》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无论质押式回购还是买断式回购,均须实现标的券的买卖过户,便利逆回购方处置。
“回购交易是国际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以质押式回购为主,而国际市场上的交易则以买断式回购为主。和质押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中的债券抵押品不会被冻结,因此不会对现券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影响。此次向境外投资者同时开放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体现了监管层顺应境外投资者需求,积极推动境内债市与国际接轨。”张劲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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