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交所就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此次修订全面上调了主板上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主板定位评估具体维度,增强了企业到主板上市的合理预期。创业板方面,亦适度提高相关标准的上市财务指标,以进一步推动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
提升主板上市条件增强稳定回报能力
本次规则修订中,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指标,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均有提高。
具体来看,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调整对主板大盘蓝筹业绩规模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个角度看,这也是在提升企业上市后,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回报投资者的现实能力。
同时,新修订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从行业地位、业绩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稳定性等维度,进一步具体化主板“大盘蓝筹”定位,突出行业代表性、增加科技元素,明确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研判。
“主板定位要考虑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等维度,导向性很强。”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规则修订突出了鲜明的主板特色,为发行人、保荐人进行板块定位评估、判断提供了明确指导。
例如,要求围绕“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发行人是否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是否靠前”进行审慎评估,就是要引导各行各业中具有充分代表性、蓝筹特征明显的企业到主板上市,让主板更好发挥服务十分成熟的优质企业。
调整创业板上市门槛突出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
此次,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条件依然沿用了原有的三套标准体系,第一套标准适度提高了盈利门槛;第二套标准对预计市值以及收入规模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体来看,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创业板需要着力服务于优质的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现行上市条件中的财务标准下,一些利润规模小的拟上市企业缺乏必要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未来成长的基础因此并不牢固。”有行业专家认为,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现实需要看,适度提高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次修订后,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层次更加清晰。“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第一套标准更适合多数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第二套标准更适合少数盈利规模相对较小,但质地非常好的企业;而第三套标准更适合极具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企业。”有资本市场人士说道。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市值超过200亿元的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中,超过90%的公司上市前财务数据符合新的净利润标准要求。
“新的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有助于为真正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精准提供融资支持。”上述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很多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都有在创业板上市的意愿,但其中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并不突出,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如这类企业集中申请上市,将会面临较长时间的排队等待。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财务标准有助于缓解上市排队现象,畅通企业融资通道。
相关规定正同步修订进一步压严投行“看门人”责任
自2009年设立以来,创业板始终秉持“优创新,高成长”的发展理念,吸引了众多优质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实现了自身业务的高速发展。例如,宁德时代上市6年收入增长18倍;迈瑞医疗(300760)上市5年净利润增长3倍;汇川技术(300124)上市13年收入增长75倍,净利润增长41倍。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证监会相关政策文件,强调创业板的成长性要求,目前深交所正同步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适当提高反映创新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
据悉,为进一步压严投行“看门人”责任,引导保荐机构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功能性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同步修订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也将对保荐机构提出更高要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荐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是否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加强甄别;在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逐条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后,再提交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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