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
10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
《方案》明确了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1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重点内容为:我省将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提高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及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保温性能,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
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市要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建筑节能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确保2030年前完成应改尽改。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推动城镇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
提升建筑运行用能效率。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积极运用数字技术,逐步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建筑运行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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